(一)主办或承办相关摄影展、学术讲座、艺术研讨活动; (二)组织和参加全国、省政协摄影组织举办的相关开展考察交流; (三)编辑出版摄影作品集和摄影专刊; (四)做好摄影作品的收藏、登记、捐赠和保管工作; (五)与市内各摄影艺术团体和院校摄影专业建立合作联系; (六)与有关省、市级包括县市区级政协摄影机构建立工作联系;
请告诉我们,让我们做得更好